想來烈嶼鄉觀光的遊客要注意囉!自1月15日起,烈嶼鄉內,包含沙溪堡、勇士堡、鐵漢堡、青岐港(需解說服務)、文化館、麒麟山等熱門觀光景點須開始進行收費。
為落實觀光景點使用者付費原則,並充裕使用管理維護及清潔經費,烈嶼鄉公所特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訂定各景點收費標準,並自1月15日起開始實施。各景點收費標準整理如下:
一、沙溪堡:全票30元、優待票15元、團體票25元。
二、勇士堡及鐵漢堡:全票30元、優待票15元、團體票25元。
三、青岐港(解說服務):全票50元、優待票25元、團體票40元。
四、文化館:全票50元、優待票25元、團體票40元。
五、麒麟山:全票20元、優待票10元、團體票15元。
同時也提供套票方式,讓想要一次收集所有熱門景點的遊客:全票120元、優待票60元、團體票100元。購買此類型票種,民眾可於購買當日參訪烈嶼鄉各景點1次,持有本套票如有當日未參訪之景點不另予退費,並且本套票僅限購買當日使用。
以上所述的優待票須符合以下條件:
1.外縣市持有學生證之在學學生。
2.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或持有年滿六十五歲之身分證明者。
3.全國軍公教員工、私立學校教師及因公撫卹之遺族適用之。
團體票則適用於二十人以上之團體。特別說明,青岐港是有解說才要收費,自行參觀免費。
另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免費參觀:
1.持有設籍於本縣之身分證明文件或本縣各級學校之學生(應出示學生證)。
2.搭乘本鄉電瓶車及台灣好行金門大橋烈嶼線持當日票根或搭乘證明者。
3.身心障礙者(應出示身心障礙手冊)及其監護人或必要之陪伴者一人。
4.持有軍公教退休(役)證明或榮民證之人員。
5.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
6.未滿六歲或身高120公分以下之兒童。
7.帶團參觀並持有主管機關核發之導遊證者或本縣陸團解說員、記者。
8.依志願服務法第20條相關規定,憑志願服務榮譽卡證明者。
9.持有電視台、廣播電台、報紙、雜誌社服務證明。
10.執行公務人員持有足資證明文件者。
11.其他經本所核定。
資料來源:金門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