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五通碼頭可以接受辦理落地簽,請旅客備妥攜帶身分證正本與三個月內兩吋大頭照兩張。
※托運行李每人一件10公斤、手提行李每人一件7公斤;詳情請參閱航空公司相關規定。
※2022.03.25起不提供雙向行李直掛服務。
★更改行程相關規定:
◎出發日10天前,旅客更改旅遊日期,收取NT 1,500元/人;出發日當天至出發日10天以內不接受更改,依取消規定辦理。
★取消相關規定:
◎此訂購單需客服人員確認回覆後始可生效,除出發日7日內須做保證訂購之規定外,並視同雙方同意簽屬【觀光局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105年12月12日觀業字第1050922838號函修正),敬請詳閱該契約書內容。本套裝行程除取消費用特別加註外,均適用【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之相關規定。
◎旅客取消行程《旅客於訂購行程完成付款後通知旅行社取消者》
將依據【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第十二條:(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及其責任)《通知日以上班日為基準》
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解除契約。但應於乙方提供收據後,繳交行政規費,並依下列基準賠償:
–通知於出發日(不含)前第21日至第30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通知於出發日(不含)前第11日至第20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通知於出發日(不含)前第4日至第10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通知於出發日(不含)前1日至3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七十。
–通知於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
◎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以上之基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
◎旅客通知日需以人事行政局公告之正常上班時間為依準,超過時間以下個工作日計算,敬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