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程適用航班機位:本行程台北、台中、嘉義、台南、高雄出發以搭乘立榮、華信航空為主,航班時間依實際訂位狀況回復為主。
◎本行程售價已包含全程導遊、司機小費300元/人。
◎本行程最低出團人數為2人以上(含),最多為10人以下(含),台灣地區將無派遣領隊隨行服務。
◎因為國內航線飛機機型與航班限制,恕旅客報名時無法指定搭乘航空與航班,若旅客預指定航空與航班時,則敬請補足機票差1,000元/人。
◎金門遊覽車安排:若旅客人數為2~4人,則採用5人座轎車車型司機兼導遊;若旅客人數為5~8人,則採用九人座車型司機兼導遊;旅客人數介於9~18人,則採用中型巴是司機兼導遊;若旅客介於19~45人時,則搭乘大巴一司機一導遊;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如因氣候或其他因素導致旅客滯留金門過夜時,則加收每位旅客500元/人之住宿與接送費用(嬰兒除外),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離島飯店住宿品質以乾淨整潔為主,敬請見諒;飯店住宿三人房是以二人房加床為主,因加床鋪客房空間稍微狹小,敬請見諒。
◎上述行程及餐食將視情況而前後有所變動,以導遊現場安排為主,但行程景點絕不減少,敬請見諒。
◎旅遊期間因步行行程不少,建議穿著球鞋或橡膠鞋等適合步行的鞋款,皮鞋及高跟鞋不適宜。
◎因響應環保減少廢氣,汽機車、大型車停車超過三分鐘即須熄火關閉引擎,否則將會被記點罰款,所以一般等客人上車後再開引擎及空調,請見諒。
◎本行程中如客人自願不參加之景點,敬請旅客簽結行程異動書後,視為自動棄權、恕無法退費。
◎由於國內線航班飛行時間約為50~70分鐘,故各航空公司飛機上多以提供水,飛機上也無餐食可供購買。
◎本行程交通、住宿、及旅遊點盡量忠於原行程;若遇特殊情況如船、交通阻塞、觀光景點休假、住宿飯店調整或因季節的交替及飯店確認的關係,以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所影響時,行程順序會稍做調整或互換觀光景點,行程安排將以當地為主,敬請見諒。
◎金門飯店並無實際星級分等,本行程報價所顯現之分級,為目前旅遊市場與飯店自身之一般認定,同等級飯店也有可能會有報價有價差之實況,詳細以實際報價為主。
◎團體票無法預先劃位,亦無法指定走到或窗位,座位安排係由航空公司調度,同行者不一定能相鄰,敬請見諒。
◎依民航局規定,搭乘國內航線請於出發前一小時抵達機場,攜帶有效身分證件(成人需有照片之身分證、健保卡、駕照、護照等;嬰兒、兒童需要戶口名簿或是健保卡(可接受無照片)),並前往搭乘航空公司之服務櫃台報到;領取登機證後,請前往託運行李或前往通關進入候機室。
◎由於本行程為採取金門當地參團模式,故若因為各地出發航班表訂時間抵達金門為一小時左右,則依導遊判斷是否在金門尚義機場等候,或是前往附近參訪其它表訂行程之未有景點;回程航班起飛時間若因表訂行程已順利走完,因該團團員搭乘不同航班時,若航班起飛時間在一小時左右,則依導遊判斷是否一起將旅客送達機場等候航 班;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抵達金門後,請先於金門尚義機場B1行李轉盤領取託運行李,待領取託運行李後即可前往一樓出境大門外,導遊將會在萊爾富小廣場前帶著接團名稱等待旅客的來臨並開始輕鬆愉快的行程。
★取消規定:
◎此訂購單需客服人員確認回覆後始可生效,除出發日7日內須做保證訂購之規定外,並視同雙方同意簽屬【觀光局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105年12月12日觀業字第1050922838號函修正),敬請詳閱該契約書內容。本套裝行程除取消費用特別加註外,均適用【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之相關規定。
◎旅客取消行程《旅客於訂購行程完成付款後通知旅行社取消者》
將依據【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第十二條:(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及其責任)《通知日以上班日為基準》
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解除契約。但應於乙方提供收據後,繳交行政規費,並依下列基準賠償:
–通知於出發日(不含)前第41日以前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
–通知於出發日(不含)前第31日至第40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通知於出發日(不含)前第21日至第30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通知於出發日(不含)前第2日至第20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通知於出發日(不含)前1日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通知於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
◎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以上之基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
◎旅客通知日需以人事行政局公告之正常上班時間為依準,超過時間以下個工作日計算,敬請見諒。